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王伟钿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王伟钿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药品事业部总经理。
2、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资金(其中:
超募资金2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4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
品(其中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须承诺保本),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超募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守颖 李文 李春瑜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