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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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洋 联系电话:138-1589-0957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成栋 联系电话:133-0519-90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1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和股份交易行为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

伟江、叶留金、丁小异、朱华明、郭伟、贺安鹰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

是 无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 日购回 2013 年 1 月 16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约定

式购回交易的 1,000 万股股份操作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丁小异、朱华

明、郭伟承诺自金智集团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是 无

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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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3、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向金凎、郭伟、

是 无

陈奇、陈钢、贺安鹰、吕云松、郭超、丁小异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有关股票

是 无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郭伟、张浩、李剑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定向资产管理、竞价买入等方式,在公司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是 无

股份合计不低于 135 万元。

6、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丁小异、朱华

明、郭伟、张浩、李剑在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郭伟、张浩、李剑于 2015 年 11 是 无

月 25 日增持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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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3 月 22 日

杨洋

袁成栋 2016 年 3 月 22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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