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的有
关规定,我们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说明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对公司 2015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015 年度公司给合资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出具的经济担保是基于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合资公司业务经营的具体需
要,为其出具经济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事项
得到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
险得到了充分的揭示。
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
I) 、2015 年度公司为所属企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
认可证书"提供连带责任的资质担保,此类担保无金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的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共 1 个。
2) 、2013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了《关于为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银
河航空向中航租赁申请融资所涉及的飞机过户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该飞机购买价款及相关利息和费用之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由于未满足协议的生效条件,该担保协议尚未生效。
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 12,721.60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a、合营企业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于 2008 年购买飞机向银行申请抵押
d锺运 3 中剑、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 7,470 万美元,公司按出资比例 (51%) 为银河航空提供无条件见索即付的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3.809.70 万美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河航
空己向银行归还贷款 5,229 万美元,余额为 2,241 万美元,公司按出资比例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的余额为 1,142.91 万美元,根据相应汇率折合人民币为 7,421.6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银河航空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尚未完全
解除。
b 、2014 年 4 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香港空运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贷
款提供了延期两年的担保。 2015 年由银行出具的融资性保函的金额为 4,800 万人
民币,为开具该保函,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5,300 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下无正文,签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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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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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亚平 徐扬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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