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3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同时公司相应筹划后续重大
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5 日、2016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股票停牌进展公告》。根据潜在股权受让方与
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商谈,以及涉及的其他后续重大事项安排,本公司确认本次
停牌的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披露
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潜在股权受让方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关于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异议,为
推进股权转让进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第一大股东
西藏吉奥高被冻结的股份进行拍卖。该股权拍卖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已做出
(2015)焦民一初字第 00021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公告》)。该判决书已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
生效。根据上述判决书,西藏吉奥高应当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即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
前向本公司返还股权转让价款 17 亿元并赔偿自转让价款支付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产
生的利息损失,但西藏吉奥高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未予履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
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司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6 年 3 月 21 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
理本公司的《执行申请书》。
申请事项如下:
1.请求强制西藏吉奥高履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焦民一初字第 00021 号《民
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案件执行费由西藏吉奥高承担。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