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二、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
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
公司的营运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
据新的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修订。经了解、测试、核查,各项制度建立
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成
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相匹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洪、陆静、黎明、果德安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