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6-01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收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慧玲女士(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
妹,董事张益丰之配偶)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胡慧玲女士于2016
年3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本次股份变动前,胡慧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874,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70%。本次减持完成后,胡慧玲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
14,7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2016年3月
胡慧玲 大宗交易 24 212 0.72%
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慧玲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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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买卖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
1687.4 5.70 1475.4 4.99%
数
其中:无限
胡慧玲 1687.4 5.70 1475.4 4.99%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注:以上数据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胡慧玲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2014 年 12 月 9 日,胡国祥先生与其女胡慧玲女士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书》,以协议方式向胡慧玲女士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843.7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2015 年 1 月 7 日,完成了上述股
权转让登记手续;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38,6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38,6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胡慧玲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增加至 16,874,000 股;公司于 2015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
票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18,518,516 股,并于 2015 年 6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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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
相关事宜,而胡慧玲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导致胡慧玲女士持股
比例由 6.08%被动下降至 5.70%。截止本公告日,胡慧玲女士共质押
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87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3.34%。
上述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胡慧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不
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胡慧玲女士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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