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19: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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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13:00 在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 6 号欧瑞锦江大酒

店四楼乾炉厅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居年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

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982,93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7.6644%。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982,93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7.6644%;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

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新当

选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居年丰先生、徐爱武先生、陶荣先生、Alois

Antoon Lemmens 先生、Thomas Gunn Archibald 先生、Johnson YN Lau 先生,任

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居年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1.2 选举徐爱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1.3 选举陶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1.4 选举 Alois Antoon Lemmens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1.5 选举 Thomas Gunn Archibald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1.6 选举 Johnson YN Lau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新当选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郑培敏先生、郭永清先生、赖继红先生,任期自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郑培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2.2 选举郭永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2.3 选举赖继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非职工监事 2 名和职工监事 1 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议案以累积投票

方式表决,新当选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为覃军先生、李兴明先生,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曾会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覃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3.2 选举李兴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 200,982,93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所

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581,350 票,占总得票数的比例

为 0.289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居年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28,33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曾会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郑培敏先生作《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6、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0,982,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1,3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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