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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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

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路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根据成都路桥《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资料显示,股东四川省道

诚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郑渝力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郑渝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697,444股,占公司总股本12.03%;四川省道诚

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1%;郑渝力

先生实际享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为146,297,444股,占公司总股本19.84%。信息

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47,892,013股,占公司总股本20.0554%,

已成为成都路桥的第一大股东。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职业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

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的基本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 ....................................................................... 13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3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 13

3

四、是否拟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13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 14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 2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6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自然人李勤

公司、上市公司、成都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路桥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权益变动报告书 稿)

中迪禾邦 指 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郫县贵智 指 郫县贵智实业有限公司

华鑫宏利 指 四川省华鑫宏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1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02119771019****

住所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职业情况

起止日

序号 任职单位 职务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在有

效期内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

(以上范围需取得前置许可或审

批文件的,必须在取得前置许可或

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

服务;技能培训;企业形象策划;

董事 养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中迪禾邦

长兼 2010 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

1 集团有限 33%

总经 年至今 处理和存储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

公司

理 务;旅游项目开发;票务代理;批

发、零售:家庭用品、电子产品、

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钢材、水泥;水果种植、花卉种植

及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

营业务的情况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中迪禾邦 33%的股权外,无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中迪禾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勤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12幢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10 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以

上范围需取得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的,必须在取得前置许可或审批文

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服务;技能培训;企业形象策划;养老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经营范围

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票务代理;批发、零售:

家庭用品、电子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水泥;

水果种植、花卉种植及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的诉讼、仲裁及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及仲裁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成都路桥 20.0554%的股份

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并看好成都路桥未来发展前景,通过此次股份增持,拟

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成都路桥股份的可能,若

未来拟进一步增持和减持股份,本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增持成都路

桥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持续买入的方式增持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 37,000,6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 5.017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向成都路桥提交了《成都

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该报告书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持续买入的方式增持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 74,000,029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03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向成都路桥提交了《成都市

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该报告书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告。

截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持续买入的方式增持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 111,009,045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5.05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向成都路桥提交了《成都

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该报告书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持续买入的方式增持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 147,892,013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0.0554%, 已 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

中交易系统买入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82,968 股,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

9

5.0014%。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持股股东 时间区间

股数(股) 价格区间

2016 年 02 月 02 日 9,593,932 8.42-8.85

2016 年 02 月 03 日 10,055,881 8.63-9.51

李勤 2016 年 02 月 04 日 10,118,955 9.40-9.76

2016 年 02 月 05 日 1,943,000 9.299-9.48

2016 年 02 月 17 日 5,171,200 9.30-9.65

小计 36,882,968 8.42-9.7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持续买入成都路桥无限

售流通股共计147,892,013股,累计支付资金约11.79亿元,资金来源如下:

1、向中迪禾邦借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迪禾邦于2016年2月1日签署了《临

时借款协议》,中迪禾邦按约定向李勤发放借款5,000万元,协议的主要内容如

下:(一)出借人: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李勤。(二)借款金额:

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三)利息约定:无。(四)借款期限:3

个月。(五)担保措施: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偿还完毕

《临时借款协议》项下全部5,000万元的借款。

2、股权转让款。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中迪禾邦股权的转让款约0.6亿元。

3、项目销售款。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鑫宏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迪禾邦股权转让按注册资本面值转让,由于在股权转让前(2014年7月13日前)

已经开发四个项目(中迪国际、水印长滩、南天丽都、滨河港湾等四个房地产开

发项目),2014年7月13日李勤、郭上勇、华鑫宏利以及中迪禾邦签署《四方协

议》,约定已开发的四个项目的收益权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

2015年8月19日,中迪禾邦股东会决议通过李勤将其持有的中迪禾邦7%的股

权转让给郫县贵智,华鑫宏利将其持有的中迪禾邦60%的股权转给郫县贵智。2015

年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鑫宏利、郫县贵智以及中迪禾邦签署了《四方

协议》,约定郫县贵智无条件承继华鑫宏利在2014年7月13日签署的《四方协议》

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即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享有前述四个项目的收益权。

截至2016年1月31日,前述四个项目收入约12.34亿元,项目收益共计约8.36

亿元。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投资项目(位于四川达州的平滩安置房、杨柳垭涵

洞、西环路道路工程等项目)收益约2.48亿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

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

11

资金的情况。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

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本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其他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

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

产等重组计划,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通过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新的董事

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否拟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但不排除未来有修改上市公

司章程条款的提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本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3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

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

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实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本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

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本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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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控制的企业兼职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保证本人未来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

定。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资

金及其他资源。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

15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人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

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

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

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及从事的业务与成都路桥不存在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情形,并作出如下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成都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与成都路桥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16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都路桥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

易,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成都路桥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

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

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未发生如下重大交易:

1、除增持成都路桥股份外,与成都路桥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

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成都路桥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

交易。

2、与成都路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成都路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除本报告所述情形外,对成都路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8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累计持有公司股票

147,892,01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0.0554%,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净买入

持股股东 时间区间

股数(股) 价格区间

2015 年 8 月 26 日 3,040,900 5.908-6.22

2015 年 8 月 27 日 18,349,679 6.136-6.48

2015 年 8 月 28 日 8,067,735 6.63-7.049

2015 年 11 月 11 日 6,542,300 7.56-7.769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000,000 7.37-7.44

2016 年 01 月 11 日 12,260,415 6.778-7.8

2016 年 01 月 12 日 6,888,420 6.8-6.99

2016 年 01 月 13 日 13,926,031 6.9-7.69

李勤 2016 年 01 月 14 日 3,924,549 7.24-7.57

2016 年 01 月 21 日 15,803,171 7.82-8.8

2016 年 01 月 25 日 10,687,050 8.57-8.98

2016 年 01 月 26 日 10,518,795 8.64-9.07

2016 年 02 月 02 日 9,593,932 8.42-8.85

2016 年 02 月 03 日 10,055,881 8.63-9.51

2016 年 02 月 04 日 10,118,955 9.40-9.76

2016 年 02 月 05 日 1,943,000 9.299-9.48

2016 年 02 月 17 日 5,171,200 9.30-9.65

小计 147,892,013 5.908-9.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在自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承诺;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增持资金来源的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增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成都路桥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未发生交易

的说明;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郭皓、张磊

3、 电话:86-028-85003588

传真:86-028-850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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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全文。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 2016年3月21日

23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陈 晴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粟建国 刘文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月 21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 2016年 3月21 日

2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武科东四路 11 号

股票简称 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 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

李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称 蜀北路 168 号

增加 有 □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 回答“是”,请注明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上市公司持股5%以 明公司家数 公司家数

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111,009,045 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5.054%

变动种类:增加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

变动数量:36,882,968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14%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持的计

继续增持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

26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

文件

求的文件。具体参见备查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

是 否 □

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 是 □ 否

股份的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27

(此页无正文,为《附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 2016年3月21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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