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601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计划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核每一笔担保
申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担保事宜。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2016 年担保额度
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5 亿元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5 亿元
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2 亿元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1.5 亿元
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1.5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建材
批发及零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73,724.80 万元,净资产为
5,111.94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97.47 万元。
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合肥市琥珀瑞安家园项目的开发运营。
2、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385 万元,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
施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81,911.11 万元,净资产为 14,825.93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559.07 万元。被担
保资金主要用于合肥市肥东县琥珀名郡项目的开发运营。
3、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
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建材产品开发、生产、
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为 116,455.05 万元,净资产为 32,881.11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
为 18,512.41 万元,净利润为 1,273.43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蚌埠市琥珀新
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4、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8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
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
询;室内装饰。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2,984.62 万元,净资产为
6,876.69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349.87 万元。
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巢湖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5、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5,067.49 万元,净资产为 5,423.53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22.15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宣
城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
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
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的控制权,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均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 1.3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
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