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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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601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计划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核每一笔担保

申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担保事宜。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2016 年担保额度

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5 亿元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5 亿元

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2 亿元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人民币 1.5 亿元

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人民币 1.5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建材

批发及零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73,724.80 万元,净资产为

5,111.94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97.47 万元。

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合肥市琥珀瑞安家园项目的开发运营。

2、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385 万元,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

施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81,911.11 万元,净资产为 14,825.93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559.07 万元。被担

保资金主要用于合肥市肥东县琥珀名郡项目的开发运营。

3、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

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建材产品开发、生产、

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为 116,455.05 万元,净资产为 32,881.11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

为 18,512.41 万元,净利润为 1,273.43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蚌埠市琥珀新

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4、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8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

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

询;室内装饰。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2,984.62 万元,净资产为

6,876.69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349.87 万元。

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巢湖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5、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5,067.49 万元,净资产为 5,423.53 万元;2015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422.15 万元。被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宣

城市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

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

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的控制权,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均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 1.3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

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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