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17: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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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6-28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

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重庆君

豪大饭店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所持(代理)股份 620,349,6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7.54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

所持(代理)股份为 620,341,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7.54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

议:

议案 1.00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2.00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3.00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4.00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5.00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6.00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8.00 《关于投资建设人用狂犬病疫苗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议案 9.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多糖生产车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41,606,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潘渝嘉律师、贾芳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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