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6-028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2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赵清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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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8,263,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8,120,274股的49.882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20,020,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8,120,274股的47.1923%;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43,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678,120,274股的2.6903%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郭留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
通合伙)的合伙人中,赵清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奇先生、杨晋中先生、
李国选先生和张超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召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
席,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先生、张召先生和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
份不计入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210,8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4%;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弃
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10,8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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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关联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先生、张召先生和郑州冬
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210,8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4%;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弃
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10,8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8,231,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
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10,8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国权、李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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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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