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2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 160060 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
第 16006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取得
了中国证监会第 16006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内容进行调整,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
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160060 号《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待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及时申请恢复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
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