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关于中南博集天卷与最世文化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 2016-005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南博集天卷与最世文化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21 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

传媒”)所属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博集天卷”)

与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最世文化”)签署《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中南博集天卷

公司名称: 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B1 区二层 201-73

法定代表人:丁双平

注册资本:6914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博集天卷是中南传媒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51%,主要从事

文化创意、新媒体和数字出版、内容提供、作家经纪和文化服务等,自成

立以来策划出版了许多颇具影响力的作品,如《杜拉拉升职记》、《从你的

全世界路过》、《南渡北归》、《不抱怨的世界》、《正能量》、《乖,摸摸头》、

1/4

《偷影子的人》等, 拥有张德芬、乐嘉、张小娴、桐华、蔡康永、冯仑、王

蒙、毕淑敏、史铁生、张嘉佳、袁腾飞、高晓松、大冰,以及彼得巴菲特、

威尔鲍温和《秘密》作者朗达拜恩等优秀作者资源。截至 2015 年 10 月

底的开卷第三方监测数据显示,中南博集天卷在一般图书零售市场占有率

为 1.73%,居大众图书出版公司第一位,在全行业(含所有出版社)位居第

四位。2014 年,中南博集天卷实现营业收入 3.7 亿元,净利润 5730 万元。

2、最世文化

公司名称: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 98 号 501 室

法定代表人:郭敬明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9 日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最世文化系国内领先的全 IP 聚合创造基地,由青春文学领军人物郭敬

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最世文化以《最小说》系列刊物图书为载体,不

断践行文学与人才双赢的理念,逐步实现文艺与商业的结合,形成综合性

的知识产权聚合和生产模式。最世文化旗下有众多知名签约作者,如安东

尼(《陪安东尼度过漫长岁月》、《这些都是你给我的爱》等的作者)、落落

(《年华是无效信》、《尘埃星球》等的作者)、笛安(《告别天堂》、《芙蓉如

面柳如眉》等的作者)等。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最世文化

乙方:中南博集天卷

1、甲方授权乙方在合约期内独家出版发行郭敬明及甲方签约作家的文

2/4

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仅指照相摄影)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纸质图书,

以及双方排他合作出品发行甲方旗下的《最小说》、《文艺风赏》、《文艺风

象》期刊(以下简称“本合作”),具体合作条件由双方根据具体作品签订

图书授权出版合同。

2、甲方负责本合作的内容创意,设计制作,发掘作者和包装推广。乙

方负责本合作的投资出版、营销发行。

3、自每部作品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享有每部作品独家出版发行

权的期限为五年,五年期限届满后,乙方继续享有六个月的库存图书非独

家销售期。

4、甲乙双方合作出品《最小说》、《文艺风赏》、《文艺风象》等期刊。

5、双方签订本协议前,就郭敬明及甲方签约作家的作品的中文简体字

纸质图书及甲方旗下的《最小说》、《文艺风赏》、《文艺风象》期刊,甲方

已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合作合同等合同性文件且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作

品图书和相应期数的期刊的出版发行等事宜,均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和限制。

6、甲乙双方根据合作进展情况,适时再行协商数字新媒体与电子书方

面的合作。

7、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版税和广告收入分成),甲方应

按本协议约定保障乙方的独家出版发行权,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作品稿件

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配合乙方做好图书、期刊的宣传推广活动。

8、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独家出版发行本合作涉及的中文简体字纸质

图书、期刊,并有权获得相应收益。

9、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结算支付版税和广告收入分成。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

前 1 年内,若任何一方表示期满后不再延续的,则本协议至上述 5 年期限

3/4

届满时即终止。若期满前 1 年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在上述 5 年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续 3 年。

11、甲乙双方应诚实履行本协议,如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另一方

应书面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未纠

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原告方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为中南博集天卷与最世文化的强强联合,双方在内容创意、

发掘作者和包装、投资出版、设计制作、营销发行等方面具有丰富资源与

成功经验。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巩固优势,共同打造精品力作,

为中南传媒积累更多优质 IP,夯实中南传媒 IP 运营的坚实基础,向 IP 资源

的全方位合作做积极探索。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

协议履行过程中,将存在经营不达预期的市场风险以及双方的合作风

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4/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南传媒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