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
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宁波华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
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宁波华翔及交易对方提
供。宁波华翔及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
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
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宁波华翔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
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中信建投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9、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宁波华翔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宁波华
翔董事会发布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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