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信息
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相关标准的说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
大事项,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票连
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深圳成份指数波动情
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本公司 A 股收盘价 中小板指数(点) 汽车(中信)指数(点)
日期
(元/股) (399005) (CI005013)
2015 年 10 月 21 日 15.12 7,411.86 6,426.85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7.40 8,266.70 7,438.14
涨跌幅 15.08% 11.53% 15.74%
本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15.08%,扣除中小板指数上涨
11.53%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 3.55%;扣除汽车(中信)指数上涨 15.74%
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0.66%。
因此,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均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
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
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