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
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永东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永东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718号”《关于核准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15]209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核准,于2015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70.00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13.56 元 / 股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34,932,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2,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
费和保荐费合计金额32,240,000.00元),减除相关上市发行费用11,913,820.75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78,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上述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2 万吨/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
1 43,938.99 19,077.80
发电项目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3,938.99 29,077.8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 万吨/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发
电项目”经山西经信委出具的《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12 万吨/年炭黑项目备案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10]764 号)、山
西省环保厅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万吨/年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1]177 号)以及山西经信委出具的《山西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8MW 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项目申请
报告核准的批复》(晋经信投资字[2011]132 号)予以核准、备案。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12 万吨/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发电项目”的实施方式。项
目核准、备案时发电装置方案为 12MW 全凝式发电机组和 6MW 抽气凝气式发
电机组。截至目前,“12 万吨/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发电项目”已建成 2 条 4
万吨/年普通炭黑生产线及配套的 1 套 6MW 发电机组。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求,
拟将一套 12MW 全凝式发电机组、一套 6MW 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变更为 3 套
6MW 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最终形成与备案及核准文件一致的 12 万吨/年炭黑
及 18000KW 尾气发电产能。其他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基本保持一致。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由于尾气发电属于企业的产业链延伸,是企业对炭黑尾气清洁生产工艺的尝
试,企业在经过多方考察和详细的尾气量及热值测算,并对已建的 1 套 6MW 发
电机组的尝试和摸索,最终决定对原有发电方案进行变更,确定了将发电装置变
更为 3 套 6MW 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的发电方案。变更后的方案将能够更加的充
分利用炭黑装置尾气,比原有方案更加优化、更加经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1、装置的运行更加平稳、经济,能更好的发挥装置的潜力;
2、在对任意一台发电机组进行检修时,对公司总体实际出力影响较小。与
原方案比较,当 12MW 机组检修时,会造成总的实际出力明显下降,同时多余
的尾气无法利用,只有排空造成可利用能源的浪费;
3、发电机组的能力和型号一致,减少了企业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储备,
方便设备检修维护,从而控制成本。
四、本次项目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在不影响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合理调整有关实施方式,
有利于公司效益的最大化,具备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对募投
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更好的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整
体效益的提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实施方式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学良
陈亚东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