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5年,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
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年
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2、2015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5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
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
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
《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
的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及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
6、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8、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9、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
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
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
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10、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公司2016年工作中,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监事会将加强学习,不断拓宽
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
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