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出售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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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6 年 3 月 21 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与自然人赵文君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合同》。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合同,

公司拟将持有的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装饰”)51%股权以

1,174 万元价格转让给赵文君。本次股权转让后,正泰装饰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2、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会议

以10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交易,本次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赵文君: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62219720303****

2、赵文君持有正泰装饰 49%股权,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正泰装饰 51%股权

2、正泰装饰概况

公司名称: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君

1

注册地址:庄河市吴炉村镇吴炉村

注册资本:2,30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2 日

工商注册号:210283400001093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

施工程施工(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

营)。

3、正泰装饰股权转让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前正泰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174 51.00

赵文君 1,128 49.00

合计 2,302 100

(2)本次股权转让后正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赵文君 2,302 100

合计 2,302 100

4、正泰装饰权属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正泰装饰 51%的股权,该项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正泰装饰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以及不

存在被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大连三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大三迈内审[2016]46 号),近两年的

资产及经营状况如下表:

2

正泰装饰 2014 年-2015 年资产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9,764,690.83 316,578,645.98

总负债 316,411,763.26 272,085,886.52

净资产 43,352,927.57 44,492,759.46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98,694,113.72 248,872,574.59

利润总额 27,783,342.4 1,519,775.86

净利润 19,126,172.63 1,139,831.89

本次交易采用协商定价法,由交易双方基于对正泰装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及原始出资情况,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174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和自然人赵文君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合同》,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双方: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赵文君。

2、转让标的: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 51%股权。

3、受让方受让比例及转让价格:

赵文君受让公司持有的正泰装饰 51%股权,受让价格为 1,174 万元。

4、支付方式及交割期限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 1,174 万元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由赵文君于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公司持有的正泰装饰 51%股权,在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后即交割归赵文君持有,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股权交

割日。

5、违约责任

(1)框架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

违反其所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和保证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2) 赵文君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本公司催告,经过十五日

仍未纠正的,则赵文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

(3) 公司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赵文君催告,经过十五日仍

未纠正的,则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向赵文君支付违约金。

(4) 因赵文君违约导致诉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公司受到的损失,均由赵

文君承担;因公司违约导致诉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赵文君受到的损失,均由本

公司承担。

6、生效条款: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和自然人赵文君签署了《股权转让

框架合同》,该合作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

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各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所涉及资产和人员将全部转移至目标公司。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进一步优化营销区域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近几年,公司加快了区域营

销结构调整力度,东北区域营销的管理团队和业务承接能力有明显的提升,而正

泰装饰与公司东北区域营销在业务承接区域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转让正泰装

饰 51%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提升经营效率。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需进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环节,存在政府审

批风险、股权转让款延迟支付风险。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的协调事项和股权转让款的收款事项。

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正泰装饰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进行行合并报表,

由于正泰装饰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小,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影响较小

八、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的本次交易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

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框架合同;

3、大连三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三迈内审[2016]46 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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