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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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朱正强、宋美玉、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5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向朱正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850 号)核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

朱正强、宋美玉、苏州华创赢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淮安平衡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众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亚威创科源

激光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源”)

94.52%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向朱正强发行 4,227,177 股,向

宋美玉发行 2,987,434 股,向汇众投资发行 1,274,014 股。上述发行股份已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所上市。

一、创科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朱正强、宋美玉、汇众投资(以下合称补偿方)与公司签订的《江苏亚

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补偿方承诺创科源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根据业绩承诺协议)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1,800 万元、2,200 万元。

创科源 2015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根据业绩承诺协议)为 1,060.12 万元,

较业绩承诺 1,500 万元少 439.88 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二、业绩承诺的补偿约定

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依据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创科源在补偿期限内,

每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补偿方承诺的当年度净利润,补偿方将就不足部

分对亚威股份进行补偿。

当年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截

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

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计算补偿期限内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

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双方同意,首先以补偿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支付;若补偿方于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不足补偿,则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补偿方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

若亚威股份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

或送股比例)

若亚威股份在补偿期限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

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朱正强、宋美玉、汇众投资各自持有的创科源股份数占补偿方合计持有的创

科源股份数的比例分别为:52.11%、36.83%、11.06%。

三、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创科源未能完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朱正强、宋美玉、汇众投资分别应补偿的股份数具体如下:

1、2015 年总补偿金额

当年补偿的金额合计=(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

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总 价 格 - 已 补 偿 金 额 = ( 15,000,000 元 -10,601,191.31 元 )

÷(15,000,000 元+18,000,000 元+22,000,000 元) ×139,760,447 元-0=11,177,808.52 元

2、各补偿方补偿金额

朱正强应补偿金额=11,177,808.52 元*52.11%=5,824,756.02 元

宋美玉应补偿金额=11,177,808.52 元*36.83%= 4,116,786.88 元

汇众投资应补偿金额=11,177,808.52 元*11.06%=1,236,265.62 元

3、各补偿方补偿股份数

(1)朱正强

应补偿股份数=5,824,756.02 元÷9.89 元/股=588,955 股(向上取整)

(2)宋美玉

应补偿股份数=4,116,786.88 元÷9.89 元/股=416,258 股(向上取整)

(3)汇众投资

应补偿股份数=1,236,265.62 元÷9.89 元/股=125,002 股(向上取整)

合计补偿 1,130,215 股。

上述股份补偿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尽

快办理相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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