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财
务顾问,认真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能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序号 关 联 方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交易发生额
1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电 2,500.00 2,261.13
2 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 电 40.00 30.46
3 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电 10.00 6.45
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3.00 1.84
5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25.00 20.22
6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3.00 1.88
7 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2.00 0.89
8 江苏格玛斯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2.00 0.68
9 张家港市澳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2.00 0.52
江苏澳洋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10 医疗服务 15.00 11.24
公司
11 江苏澳洋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5.00 2.20
12 江苏澳洋园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8.00 5.42
13 江苏澳洋世家服装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2.00 0.36
14 张家港澳洋新科服务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3.00 1.64
合 计 2,620.00 2,344.93
1
二、关联关系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关联方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2 江苏澳洋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3 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5 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6 江苏格玛斯特种织物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7 张家港市澳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8 江苏澳洋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9 江苏澳洋园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10 江苏澳洋世家服装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11 江苏澳洋精品服饰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12 张家港澳洋新科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目前,上列关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其关联交易基本
不存在形成坏帐造成公司损失的可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的电力、医疗服务价格,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
商品和服务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
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学如、迟健、朱宝
元、李科峰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
的事前认可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2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监事徐利英、徐进法进行了回避
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监事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亦
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兴业证券对澳洋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丽涛 薛 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