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公司
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3、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
完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内
部控制设有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职
能部门、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天津华信机械有
限公司、重庆华超金属有限公司、安徽华海金属有限公司、苏州华越金属有限公
司、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
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冷
链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通
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
公司、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盾安精工(美国)
有限公司、Dunan Sensing,LLC、DunAn Microstaq,Inc.、盾安(天津)节能系统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子公司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技术研发、工程项目、担保业
务、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风险评估、控制活
动。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重大投资、工程项目、
资产处置、安全生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信息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
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
量标准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
额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1%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任一迹象视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发生变化(由盈利变为
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以下任一迹象视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议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
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
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
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具体控制活动情况
1、健全制度
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
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基本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亦建立了系列内部管理
标准和工作标准,涵盖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各层面、各系统。
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总部基本制度为指导,各事业部、子公司根据各自产
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制定了涵盖产品销售、生产管理、材料采购、人力资源、行政
管理、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
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别是通过对事业部供应链、营销系
统的整合,使资源得以更充分的利用。
建立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销管理标准》、《预算管理标准》、《货
币资金管理标准》、《投资管理标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标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标准》、《上市公司三会管理标准》、《基建管理标准》、
《管理体系建设管控评价管理规定》、《逾期应收款风险防范管理规定》、《法
务管理标准》、《信息管理标准》、《印章管理标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
定》、《供方管理标准》、《新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管理标准》、《知识产权管
理标准》、《生产条件变更管理办法》等。
2、控制措施
公司在不相容职务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
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不相容职务控制:对各个部门、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
制度,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
授权审批控制: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责任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分
责;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实行特别审批与责任划分。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
采用由各子公司或部门按公司相关责任规定逐级审批制度,总经理(总裁)有最
终决定权;对外投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会计系统控制: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了系统的财务管理控制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细则》、《关联业务结算管理规定》、《下属公司财务
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资金考核管理规定》等系列会计系统内控制度,确保会
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财产保护控制:公司根据不同的资产,确定了货币、存货等实物资产的保管
人或使用人为责任人,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财产清查和多次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控制。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接触和处理资产;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凭证与记录
的控制程序,制作了统一的单据格式,对所有经济业务往来和操作过程需留下可
验证的记录。通过强化对应收款的授信管理、定期对帐、及时清理并实行一定保
险,确保资产安全。对汇率风险、大宗原材料价格风险实施远期锁定及套期保值
等方式控制风险;对公司资产的物理风险采取了针对性保险措施。
预算控制:公司实行全面预算制度,建立并不断优化《预算管理标准》,有
效支撑了战略目标的分解和落地,保障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总部经营层提出年
度经营指标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确定最终预算目标。公司总部经营层负责审
查并批准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指标,由财务部按月对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评
估,督促各子公司分析差异原因并制订和落实改善措施。
运营分析控制:由管理部负责定期分析公司运营情况,并将分析结果报公司
总部经营层并定期组织召开经营分析会议,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
行相应的整改;内控部参照整改方案负责监督整改进度及整改效果。
绩效考评控制:通过反复调研和讨论,修订了《方针目标管理与激励规定》、
《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制度。方案从岗位序列管理、岗位价值
评估和岗位职级矩阵、岗位宽带薪酬、岗位胜任力评估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与考
核。
3、重点控制
(1)对子公司的管理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业务模块的特点分别采用事业部制和总部直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下设制冷
部件事业部、热工与工控事业部、国际贸易中心、技术中心及其他直管子公司。
两个事业部及两个中心作为一线综合管理平台,具体指导和管控下属子公司的资
源调配、生产经营、渠道管理等工作。事业部、中心及直管公司均对董事会和公
司总部经营层负责,同时总部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指导、服
务支持及必要监督。并通过内部责任手册明确各级权限。
各子公司内部设立相应的生产、运营、营销、资材、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
和岗位,实施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
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升,公司组织架构需要调整时,公司会
动态修正并完善相应的组织定位、管理责任及决策层级。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
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
方位管理和控制。
2015年,公司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依法进行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
或重大隐瞒,签订的协议符合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
保审批控制,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4)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
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无
募集资金。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均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决策投资项目不仅考虑项目的报酬
率,还重点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风险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采取谨慎性原则。
同时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投资的投后管理。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涉及事项、披露内容要求、审批程序
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
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相关信
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未出现要求更正披露的情形。
(五)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负责董事会审核事项的监控,保障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作为公司董事会专设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控部负责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公司、各部门责任目标完
成情况;负责审查各公司财务报告;负责对经理人员的离任审计;负责审查和评
价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充分性和执行情况;协助公司其他职能
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
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通过定期的日常审计及专
项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
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2015 年着重对综合采购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数据管理、国际化
进程中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审查力度,在强化内部控制的同时也促进了
各级公司内部潜力挖掘和效率提升。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因素相适应,并随之变化而及时调整。2016年,公司将在2015年的基础上,
进一步强化内控工作力度,推进各业务条线的风险梳理和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对海外子公司的管控,落实海外资金、存货、
应收帐款、人力资源等管理制度,提升海外资产的安全性、周转速度及团队胜任
能力。
2、继续加强对公司采购、销售环节在价格制定、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风险管
控。
3、加强体系建设的动态优化与落实,确保在环境巨变下对产品品质、经营
质量的系统保证能力。
4、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的事前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控制、投后管
理。
5、加强新产品、新市场研发与开拓的过程跟踪和机制检查与优化,确保战
略目标的落地。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