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之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9:05: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字火腿

保荐代表人:苗淼 联系电话:13554862752

保荐代表人:吴春玲 联系电话:135010162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①发现的问题

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向上海值得金融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2,500 万元,该借款的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内部审批主要实施人为董事长施延军先生和

财务总监朱美丹女士,在借款发生时未向公

司董事会及时通报,导致该对外借款没有及

时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并对外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存在信息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②整改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该问题,施延军先生

及朱美丹女士也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并及时采取措施将该债权转让给非关联第三

方及时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避免了公

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对该对外借款事项进行审议确认,并

补充履行该对外借款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积极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机构均能积极配合保荐 ——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

收优惠政策,施延军、施延助、薛长煌等 28 名公司发

起人承诺:“如果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所享受税收优

是 不适用

惠被税务部门追缴,本人将按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的比例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承担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

司因此被追缴的上市前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差额。”

2、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资金借款问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施延军承诺:“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

是 不适用

监管部门因上述事项而对公司进行处罚,本人愿意代替

公司承担全部处罚款项。”

3、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施延军以债权增资的行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延军承诺:“本人在 1999

年以债权对本公司增资 332 万元,若因本人上述增资行 是 不适用

为给本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

任。”

4、公司承诺:“未来将避免与金字生态园发生日

是 不适用

常性关联交易。”

5、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巴玛投资”)

全额认购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承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巴玛投资合伙人陈珊珊和王凤

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延军以及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陈珊珊和王凤飞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巴玛投

资、施延军、陈珊珊和王凤飞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者

任何类似行为的情形。”

6、巴玛投资全额认购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承诺:“公司与巴玛投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是 不适用

项不存在除上述《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以外其他安排和协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施延军以及巴

玛投资合伙人陈珊珊、王凤飞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

存在任何安排和协议。”

7、巴玛投资全额认购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承诺:“在巴玛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以后,巴玛

投资作为施延军的一致行动人,保证在行使股份表决权

是 不适用

时与施延军保持一致,且承诺未来持续履行作为一致行

动人在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如适用)等

方面的法定义务”

8、公司承诺:“公司自 2010 年 12 月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是 不适用

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

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9、公司控股股东施延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股东施延助、薛长煌、施雄飚、施文承诺:“本

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

争,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

是 不适用

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

10、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施延军、薛长煌、吴月肖、王蔚婷、施思、张

约爱、朱美丹、王启辉、马晓钟、夏璠林、张利丹、陈

顺通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是 不适用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不适用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吴春玲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字火腿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