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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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29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必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

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

资金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武汉市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发公司”)、武汉车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都公司”)。公司在

本次交易前与水务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向水务集团、建发公司、车都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1)

水务集团持有的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100%股权、武汉汉

水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水科技”)100%股权、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100%股权、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阳逻公司”)89.56%股权、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供公

司”)71.91%股权;(2)建发公司持有的阳逻公司 10.44%股权及其所属的供水管网相

关资产;(3)车都公司持有的武汉军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山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价格

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以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标的资产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 440,373.29 万元人民币。

3、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水务集团、建发公司和车都公司(以下统称

“交易对方”)。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8.85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

和。

向水务集团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拟购买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买

工程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买汉水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买阳逻公

司 89.56%股权的交易价格+拟购买长供公司 71.91%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向建发公司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拟购买阳逻公司 10.44%股权及其所属的供水管网

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向车都公司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拟购买军山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6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向车都公司支付的现金金额=拟购买军山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40%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份的

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其中不足一股的余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分别

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预估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预计为 426,723.29

万元人民币,按 8.85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预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

量总计约为 48,217.32 万股,向水务集团、建发公司和车都公司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44,935.40 万股、968.36 万股、2,313.56 万股。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将

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7、锁定期

水务集团、建发公司以资产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车都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

让,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武汉控股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约定交割

日(包括约定交割日当日),对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标的资产,其对应

的目标公司或单项资产财务报表中由于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

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建发公司所属供水管网相关资产由

建发公司享有);由于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

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建发公司所属供水管网相关资产由建发公司承担);对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标的资产,其对应的目标公司或单项资产财务报

表中由于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武汉控股按本次交易拟购买的目标公司

股权比例享有;由于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在本次交易前

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在交割日后的 30 日内,武汉控股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

的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各方应根据审计结果在交割日后 60 日内完成对标的资产期

间损益的书面确认。如涉及交易对方补偿,交易对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武汉控股补足;如涉及武汉控股补偿,武汉控股应在交割审计报

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补足。

10、业绩承诺补偿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汉水科技 100%股权拟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及其他

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包含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单项资产,本次交易在 2016

年实施完毕,则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系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若汉水科技和单项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中的任何

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盈利数低于承诺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就差额部分对公司进

行补偿,具体补偿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11、决议有效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36,442.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每股 8.85 元

计算,预计发行数量为 26,716.6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31%。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8.85 元/股。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36,442.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不超过 26,716.61 万股。最终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控股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36,442.00 万元,未超过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在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如下用途:

单位: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 拟投资金额

投资额

琴断口水厂升级、改扩建工程 53,794.49 53,794.00

堤角水厂改扩建工程—净水厂工程 26,120.39 26,120.00

汉阳大道(滨江大道-三环线)供水管道工程 22,567.20 22,567.00

白鹤嘴水厂改造工程 20,961.02 20,961.00

支付现金对价 13,650.00 13,000.00

补充自来水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237,093.10 236,442.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项目实际情况及重要性程度最终决定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

致,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锁定期

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9、决议有效期

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调价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含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含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代码: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武汉控股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收盘点数(即 3,052.78 点)跌幅超过 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4、触发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武汉控股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武汉控股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为股权资产,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

国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水务集团持有的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工程

公司 100%股权、汉水科技 100%股权、阳逻公司 89.56%股权、长供公司 71.91%股权,

车都公司持有的军山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建发公司持有的阳逻公司 10.44%股权及

其所属的供水管网相关资产。水务集团、车都公司和建发公司均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汉水科技、阳逻公司和军山自来水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长供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

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解决上市公司与水务集团之

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

案》

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水务集团、建发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与车都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

管理。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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