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
料,现对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6年1月5日开市起停牌,预计于2016年4月4日前披露有关重组预案并申请股票
复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告。
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 信 息 披露 直 通 车业 务 指 引( 2015 年修 订 )〉(深 证 上
[2015]231 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近期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
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计划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容敏智、吴琪、黎文靖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