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1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148,106.3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净利润
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14,810.63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140,888,587.64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
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15年12
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160,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40,0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公司股本的扩大有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提
升公司的形象和实力,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目标。
2、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
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
果,并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认为: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
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
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
股票;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通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