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14年10月8日经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9次,现场出席会议9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0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6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为: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
存放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对该次董事会审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进行事前确认;《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审计机构进场前、
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年度参加了由深交所组织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同时还积极学习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有关最新政策和法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衷心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同时,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学义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