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中《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6 年 3 月 21 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
工橡胶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该《重
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业务布局具有积极影响,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
的原则。
2、本次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构
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
事的回避制度,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肖志兴: 薛 爽: 杨一川: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