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式向钱玉英、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以下称“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现
根据相关要求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鉴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信
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合称“资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承诺
如下: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资管计
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出具的承诺
1、鉴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设立
“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合称“资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人作
为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三、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鉴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信
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合称“资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作为
宝鼎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鉴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信
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海通-宝鼎成长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合称“资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作为
宝鼎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资管计划的委托人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公司和子公司直接或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管
出具的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钱少伦、宋亮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建海、董事靳辉、
监事陈静、陈聪、张琪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魏小波、董事兼核心管理人员陈伟、龙英才、监事张晶等直接或间接参与
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人员承诺如下:
1、鉴于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宝鼎科技股票的情
形。
(2)自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的
六个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不计划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持有的宝鼎科技股票
(如有)。
2、鉴于公司拟进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人作为发行对象,承诺如下:
(1)本人认购宝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
筹集资金。
(2)本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4)若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相关的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
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自然人钱玉英出具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进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人作为宝鼎科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兼发行对象,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宝鼎科技股票的情形。
2、自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的六
个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不计划减持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持有的宝鼎科技股票(如
有)。
3、本人认购宝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
集资金。
4、本人系宝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松的配偶,除此外,本人未
直接或间接接受宝鼎科技、宝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5、本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6、本人持有宝鼎科技的股票发生变动时,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
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2)持有宝鼎科技的股票期间,在本人的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
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人与关联方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关联方直接
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与本人持有的宝鼎科技的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3)本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减持宝鼎科技
的股票:①宝鼎科技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宝鼎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宝鼎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