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签名:
李开森 林侦 王灿锋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