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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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 2016-02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转让公司持有的常州龙宇江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宇江庆”或“常州龙宇”)19%股权给江苏企联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企联”)、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龙宇江庆 51%股权给上海大赋金

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赋金属”)。合计转让公司持有龙宇江庆 70%

股权。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常州龙宇江庆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常州龙宇江庆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以经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龙宇江庆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3,115.15 万元

人民币作价,将公司持有龙宇江庆 19%的股权以 591.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

企联,将公司持有龙宇江庆的 51%股权以 1,588.7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赋金属。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龙宇江庆的股权。

1

截至本此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龙宇江庆 70%股权,黄大庆持有龙宇江庆

20%股权,大赋金属持有龙宇江庆 10%股权。黄大庆和大赋金属均一致同意本

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宇江庆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各方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企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湖南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文行南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发。煤炭批发,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纸浆、百货、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陶

瓷制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初级农产品、

化肥、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及燃料油、矿产品的销售,废旧

物资的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江苏企联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企联资产总额为 2,740.12 万元,负债为 2,264.73 万元;2015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6,938.39 万元,净利润为-106.91 万元。

公司名称:上海大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155 号 C 座四层 L6 部位

法定代表人:傅月琴

2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铜材及铜合金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五

金交电、家用电器、钢材、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的销售;从

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大赋金属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赋金属资产总额为 42,188.89 万元,负债为 39,164.77 万元;2015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156,982.73 万元,净利润为 24.12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龙宇江庆 70%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龙宇江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金坛市盐港中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策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8 日

经营范围:镍合金、铜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钢

材、贵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五金

交电、建筑材料、燃料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70%

3

2 黄大庆 20%

3 上海大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大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61%

2 黄大庆 20%

3 江苏企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二)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09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龙宇江庆资产总额为 58,657.80

万元,负债为 55,542.65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946.89 万元,净利

润为 53.08 万元。

(三)担保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16 年 6 月可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额为

133,000 万元。对于该等授信额度明细下的具体融资、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授信

额度担保)、委托担保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公司为龙宇江庆提供授信额度担保为 8,000 万元,实际发生担保债权金额为

6,00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主债权到期日为 2016 年 8 月 27 日,3,000 万元主

债权到期日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鉴于上述担保情况,受让方之一大赋金属出

具承诺函:“本公司承诺,如龙宇燃油因对常州龙宇提供上述担保而发生履行担

保责任造成任何损失,本公司将向龙宇燃油全额赔偿”。

(四)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经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龙宇江庆净资产 3,115.15 万元为基数,对

4

应公司转让持股比例,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2,180.61 万元。其中,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江苏企联受让龙宇江庆 19%股权应支付的对价为

龙宇江庆净资产金额 X19%,即 591.88 万元;大赋金属受让龙宇江庆 51%股权

应支付的对价为龙宇江庆净资产金额 X51%,即 1,588.73 万元。

四、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2、江苏企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4、黄大庆(原股东)

5、上海大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及受让方)

(二)目标股权

龙宇燃油持有的龙宇江庆(目标公司)70%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及付款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及步骤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及步骤自转让方受让目标股权。

各方承诺,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各方同时签署办理股权变更手

续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目标公司应自受让方支付 100%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工商局

递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各方同意,江苏企联和大赋金属受让龙宇江庆股权的对价以由龙宇燃油指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龙宇江庆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金额为基数。

江苏企联受让龙宇江庆 19%股权应支付的对价为龙宇江庆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金额 X19%,大赋金属受让龙宇江庆 51%股权应支付的对价为龙

宇江庆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金额 X51%。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

第 21009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龙宇江庆净资产为 3,115.15

万元,江苏企联应支付的对价为 591.88 万元,大赋金属应支付的对价为 1,588.73

万元。

5

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标准向转让方

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四)债务及利益归属

原股东承诺,本协议签订前目标公司无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法律诉讼或其

他纠纷。

如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目标公司存在原股东未披露的债务或纠纷,均由原股

东承担相应责任,与新股东无关。

原股东明确,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目标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鉴于转让前已由龙宇燃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如龙宇燃油因转让前对龙

宇江庆提供担保而发生履行担保责任造成任何损失,大赋金属将向龙宇燃油全额

赔偿。

(五)出资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为目标股权的登记所有人结合受益所有人,其上

不存在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负担,并且除了转让方,没有人,包括但不限于目标

公司的任何关联方,就该等目标股权享有任何权利主张。该等目标股权构成目标

公司总股权的百分之柒拾(70%)。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圆整

(RMB30,000,000 元),已由原股东全部缴足。该等出资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

依法验资,该验资报告已及时在相关工商局备案,且并无任何虚假出资或非法抽

逃出资情形。

目标公司的历次股权变更均合法有效,并已根据适用法律获得有关审批部门

的正式批准并在相关工商局备案。

(六)违约责任

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外,违约方应补偿履约方由于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致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期一

日,受让方应按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完全履行

支付义务为止,且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6

(七)税收和费用

各方应各自承担和支付自己发生的与本协议的谈判、准备、签署、履行、争

议解决有关全部税收和其他费用,但本协议有任何明示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旨在调整和优化公司大宗商品金属

贸易业务架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宇江庆的股权,龙宇江庆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

没有影响。

六、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常州龙宇江庆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有关常州龙宇江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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