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独立
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
李君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经 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公司改选赵伟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叔宝,男,1963年出生,郑州大学化学系高分子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农业
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农药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农业大学农药
学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学工业部生产协调司农药处副处长、国
家石化局政策法规司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调研员、国家发
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调研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农
药工业协会会长、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9日任
公司独立董事。
李君发,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陆工
程公司(原化工部第六设计院)工艺室副主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处长、
处长、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总工程师。2014年1月27日
至2015年4月2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长江,男,1965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
1
主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副院长,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
员,《中国会计评论》副主编。2014年8月7日至2016年1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伟建,男, 195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
省化工研究所工程师、江苏省石油化工厅科技处副处长、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科技处处长、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技术发展部主任。现任江苏省化
工特种技能鉴定站站长、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江苏省化学
化工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同时兼任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旗作
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21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不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修改公司章程
等 34 项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
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共举行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以审慎负
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其中: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孙叔宝 4 3 1 0
2
李君发 1 1 0 0
吕长江 4 4 0 0
赵伟建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们分别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
对公司项目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对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进行了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主要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14 年薪酬发放及 2015 年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均按要求参加了上述会议,并
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
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3、其他履职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要求,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
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程
序,并敦促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等,确保公司按照计划
高质量的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并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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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2015年未发生除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发布了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全体董事保证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
金红利3.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1,380,000元,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30.42%,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6
月19日完成对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事宜。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
司及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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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4份定期报告,
27份临时公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
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公司所有重大风险业务的管理手册,构建了以风险为导向、以
流程为基础的内控管理体系,提出了“建立以内控体系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的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以重点业务领域为核心,推动精细化管理,不
断完善现有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监督检查,使内控体系更加完整、合理及有效,
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公司内
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公正、
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
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等方面的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孙叔宝 李君发 吕长江 赵伟建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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