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邵建明先生、邵建聪先生作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就该等公告相
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兴和”)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新余兴和进行担保的情
形;新余兴和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
司或者新余兴和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情形。
补充后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更新后的《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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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邵建明先生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补充。现将补充后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如下:
1、原报告书“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原文为: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2、补充后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人承诺以合法自有资金支付。
二、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就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行使的特殊安排。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之间自愿交易行为,不涉及海印股份内
部审批程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印
股份的股份符合海印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海印股份权
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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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补充后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更新后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一)》。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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