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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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的,不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对公司

没有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的通知:

2016年3月18日,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余兴和”)与邵建明先生、邵建聪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

余兴和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0.98%)分别转让给邵建明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其中,132,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转让给邵建明先生,114,71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1%)转让给邵建聪先生。转让完成后,新余兴和不再

持有公司股份。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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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海印集团 注1

1,083,680,047 48.17% 1,083,680,047 48.17%

新余兴和 247,000,000 10.98% 0 0

邵建明 注2 0 0 132,290,000 5.88%

邵建聪 注3 0 0 114,710,000 5.10%

其他股东 919,182,932 40.86% 919,182,932 40.86%

合计 2,249,862,979 100.00% 2,249,862,979 100.00%

注1:海印集团全称广州海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是邵建明

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持股比例为65%、20%、15%。

注2:邵建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注3:邵建聪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号码:360502310012724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

执行合伙事务人:邵建明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2日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兴和的合伙人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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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资比例为65%、20%、15%。

(二)受让方

邵建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105************,通讯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邵建聪,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105************,通讯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甲方)

受让方:邵建明(乙方之一)、邵建聪(乙方之二)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海印股份 13,229 万股(占总股本的 5.88%)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之一,将其持有的海印

股份 11,471 万股(占总股本的的 5.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

权益,转让给乙方之二。

2、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4.8 元/股,标的股

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85,600,000 元(大写:拾壹亿捌仟伍佰陆

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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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之一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34,992,000 元,(大

写:陆亿叁仟肆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乙方之二需支付的股份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 550,608,000 元,(大写:伍亿伍仟零陆拾万捌仟元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的,不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没有影响。邵建明先

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三人系兄弟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受让方之一邵建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其受让股份的行

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

规定。

3、新余兴和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新余兴

和进行担保的情形;新余兴和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处分;公司或者新余兴和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

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

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查

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和《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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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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