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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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16]717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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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 [2016]7171-1 号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管理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中工国际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做出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中工国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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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工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

为中工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代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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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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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其中,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1)通过投资设立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中工国际南美股份公司、中工国际投资(老挝)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塔什干有限责任公司、中

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蒙古有限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

中工国际基建(印度)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尼加拉瓜股份有限公司、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工资源

贸易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墨西哥工程公司;(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

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老挝维修装配厂、委内瑞拉华隆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凯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

任公司、中凯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中工武大设计研究

有限公司、缅甸百合公司、缅甸百合旅游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阿尔伯塔)有限公司、山东中工煤炭

有限公司、北京沃特尔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老挝岱梧公司、老挝 Masceana Co.,Ltd.;(4)特殊目的

主体:中工国际联合公司(玻利维亚)。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技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3.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业务实际,此次自我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项目管理、

采购管理、资金管控、境内外分子公司管控、重大投资管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以及上述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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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指标进行衡量;内部控制缺

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相关的,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指标进行衡量。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 5%;或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 3%≤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 5%;或合并财务报表资

重要缺陷

产总额的 0.25%≤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 3%;或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公司的获

利能力趋势发生重大变化;由于违规、违约等行为造成重大或有负债;注册会计师发现了未被公司内部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漏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公司的获利能力趋势发生较

大变化;由于违规、违约等行为造成较大或有负债;注册会计师发现了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较大错报、漏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由于存在内控缺陷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发生重伤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职业中毒

事故。

重要缺陷:由于存在内控缺陷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

但小于 0.5%。

一般缺陷:由于存在内控缺陷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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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决策严重失误;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负面事件引起国内外主流媒体普遍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长

期的无法弥补的损害。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没有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

造成决策失误;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部分流失;一般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负面事件引起部分媒体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经营行为违反地方的有关规定;一般业务制度控制不完

善或局部失效;负面事件短期内在局部地区对公司声誉带来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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