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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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德恒 时律帅 事 务所 法律 崽 ,。 书

天津嘉德恒 时律师事 务所

关于天津 市房地产发展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⒛ 16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 :天 津 市房 地产 发展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以 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 国证券 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会规 则 》”)以 及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司股 东大会 网络 投 票 实施细 则 》(以 下简称“《网

络投票 实施细 则 》 )等 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性 文件及现 时有 效 的 《天津 市房地

产 发展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规 定 ,受 天津 市

房地产 发展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董 事会委托 并受 天津 嘉德恒

时律师 事 务所 指派 ,李 天力 、 高振雄律 师 出席 公司 ⒛ 16年 第 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 次股 东大会 ”)并

对会 议进 行法律 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前和

召开过 程 中 ,本 所律 师对 出席会 议人 员资格 、大会 的召集 与 召开程 序 、人会 的表

决程序 等重要事 项 的合 法性 予 以核验 ,并 依据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 规则 》、《网

络投 票 实施细 则 》等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性 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 的规 定 ,按

照 律师行业 公认 的 业 务标 准 、道德 规 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对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相 关

事项 出具如 下法律 意见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与 召开程序

本 次股 东大会 由公 司董事会 决定 召集 ,公 司董事 会 己 l二 ⒛ 16年 3月 5日 在

《中国证券 报 》、《上 海 证 券报 》和上 海 交 易所 网站 (叩 涡峪 sc,∞ m,cll)上 刊 登

《关于 召开 ⒛ 16年 第 二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将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 时 间 、

地 点 、审议事 项 、出席会 议人 员 、登记 方法 、参加 网络 投票 的操作程序 等 予 以公

告。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 会 议于 ⒛ 16年 3月 21日 下午 2:00在 公 司会 议室如期 召

开 ,会 议 由公 司董事长 熊光 宇 先生主持 。现场会 议实 际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 、方 式

与会 议通知所 载 明的 内容 一 致 。

本 次股 东大会采 取现场 投 票与 网络 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 ,其 中通 过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统 投 票 平 台的 投 票 时 间为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 当 日的 交 易时 间段 ,即

⒐ 15-9∶ 25,⒐ 3O-t1∶ 30,13∶ 0O~l⒌ OO;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⒐ 15-1⒌ 0o。

天津嘉德恒时律帅事务所 法律崽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所 持股份数为 【⒛8,GO3,gO0】 股 ,占 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⒛ ,10】 %。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

认 ,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 ,所 持股份数

为 【0】 股 ,占 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 ,上 述 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就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 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 ,由 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

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在 规定的网络 投票时间 内通过网投 票系统的投票平 台

行使了表决权 ,网 络投票结束后 ,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

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经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 ,审 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

1、 审议公司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质押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 果 :同 意 288,sO3!gg0股 ,占 出席 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卫匕%;反 对⊥ 股 ,占 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诀权股数的⊥ %;弃 权⊥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0%。

其中,出 席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 (以 下简称 “中小投资

者 )的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10,阢 2,sO0股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暇数的 1OO%;反 对⊥ 股 ,占 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

天津嘉德恒 时律师事务 所

法律 意见书

的⊥ %;弃 权⊥ 股 ,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本所伴师认为 ,本 次般东大会对议案的表诀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般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

效。

(本 页以下无芷文 )

【本页无正文 ,为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市房地产 (发 展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⒛ 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经办律师 :

斧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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