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与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
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
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福建亿利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李玉中
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