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6-029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并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出于提高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灵活开展存贷业务的需要,公司拟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诚通财务”或“诚通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继续开
展金融业务。公司计划在本关联交易获得正式批准后,在诚通财务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 5%(预计 2016 年
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存款余额不包含诚通财务发放给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
贷款和委托贷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会议共 9 名董事出
席,在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本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述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 CHINA CHENGTONG FINANCE
CORPORATION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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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2 年 5 月 28 日取得金融许可证,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取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徐震;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经营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6 区 17 号楼 7 层;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288
税务登记证号:11010671783312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783312-2;
资本充足率:36.55%;
股东情况及注册资本: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诚通”)、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合资成立,实缴出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诚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 7.1 亿元(含 10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1%;中国纸业投资
总公司出资 2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2014 年由公司收购其全部股权;中储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
2、诚通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从事同业拆借。
3、诚通财务的财务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底开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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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722,286.41 万元,负债总额为 606,425.07 万元,净资产 115,861.34 万元;
期末贷款余额 177,205.76 万元,2015 年营业收入 13,179.40 万元,实现利润总
额 10,344.99 万元,净利润 7,867.61 万元,经营业绩良好。
4、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诚通为本公司和诚通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且诚通财务为公司的参股子公
司。根据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二款,诚通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类型:
诚通财务将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以及经公司董事会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2、协议期限:自协议正式生效后,有效期三年;
3、预计金额:
(1)公司于诚通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
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预计 2016 年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存款余额不
包含诚通财务发放给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贷款和委托贷款);
(2)诚通财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
于人民币陆亿元(贷款余额不包含诚通财务发放给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委托贷
款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4、交易的定价:
(1)存款业务:诚通财务承诺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的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
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诚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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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业务:诚通财务承诺向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
并不高于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诚通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
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为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同时制定了《佛山华
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诚通财务公司存款资金风险的处置预案》(简称《处置预
案》),应对一旦发生的风险。
在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具体规定了财务公司必须遵守的承诺,以及
配合本公司开展必要的风险管控的义务(具体参见《金融服务协议》第三点“三、
乙方的承诺”),并与诚通财务公司约定一旦出现《处置预案》中任一款风险事项
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的义务。
四、 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长期以来,公司与各类金融企业发生金融交易,虽然合作关
系良好,但存贷利率随行就市,资本成本比较波动;同时,存贷期限难以根据公
司需要随时调整,不利于公司对贷款期限的灵活掌控。由于利率市场化将逐步推
行,外部融资的资金成本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通过诚通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
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该平台进行贷款业务,可获
得低于市场的利息率优惠,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鉴于以上考虑,公司拟与诚通财
务公司就金融业务开展合作。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诚通财务公司交易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
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保障存款利益。该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在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就
该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了有关的协议文本以及与协议有关的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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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认为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能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存贷业务灵活性,促进公司的发展,而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
立性,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存贷利率等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
六、本年年初至 2 月末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诚通财务存款余额为 4677.32
万元,本年累计应收利息为 6.75 万元;贷款余额为 0 万元,本年累计应付利息
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诚通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2、诚通财务 2015 年审计报告;
3、诚通财务金融许可证;
4、诚通财务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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