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6-028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或“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彩印: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红塔仁恒: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金鸡化工: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纸业: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中物投:天津港保税区中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冠豪高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物流:广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华新发展: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经营需要,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新彩印、红塔仁恒、珠海华丰、金鸡化
工拟与中国纸业、中国纸业下属的天津中物投、冠豪高新、岳阳林纸以及中国诚
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诚通物流,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计划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向中国纸业及其下属的龙邦投资、天津中物投、
冠豪高新采购木浆、食品级白卡纸以及燃煤;同时,委托诚通物流提供物流运输、
仓储等服务;同时,公司向华新发展租赁办公场所,预计前述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
38,829 万元;此外,由于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计划向中国纸业、冠豪高新、
岳阳林纸、诚通物流销售商品和出租建筑物预计不超过 33,166 万元。上述两类
交易合计不超过 71,995 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已经由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黄欣、季向东、洪军、张强、叶蒙回避了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过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为 1,938,277,232.13 元,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7.14%,因此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新一年度(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预计发生金额以及 2015 年度实际
发生额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至
占同类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 12 月预 2017 年 4 月预
发生金额 业务比
计金额 计金额
例(%)
向关联人采购 中国纸业 22,400 11,800 28,647.61 12.52
(木浆、废纸、 冠豪高新 46 26 60.02 0.03
化工原料、纸
天津中物投 1500 800 2,184.47 0.95
品、煤炭、动力
等) 小计 23,946 12,626 30,892.10 13.50
接受关联人提 诚通物流 1,400 800 2,179.65 0.95
供的劳务
小计 1,400 800 2,179.65 0.95
租赁关联人提 华新发展 38 19 56.94 59.75
供的建筑物 小计 38 19 56.94 59.75
购买方向 合计 25,384 13,445 33,128.69 —
购买方向预计交易额合计 38,829 万元
中国纸业 20,000 10,400 2,429.35 0.74
向关联人销售 冠豪高新 500 269 126.58 0.04
产品、商品
岳阳林纸 1,173 674 1,293.67 0.39
小计 21,673 11,343 3,849.60 1.17
2
向关联人出租 诚通物流 100 50 132.82 64.56
建筑物 小计 100 50 132.82 64.56
出售方向 合计 21,773 11,393 3,982.42 —
出售方向预计交易额合计 33,166 万元
全部关联交易 合计 47,157 24,838 37,111.11 —
注:上表中 2015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承租和出租的“占同类业务比例”,分别
为占公司全部承租与全部出租交易的比例。
(三)本年年初至2月29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合计
中国纸业 27,618,753.68
向关联人采购(木浆、废纸、化工
冠豪高新 64,897.00
原料、纸品、燃料和动力等)
天津中物投 0
购买方向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诚通物流 3,079,096.90
接受关联人租赁服务 华新发展 94,900
购买方向 合计 30,857,647.58
中国纸业 47,978,340.7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材料 冠豪高新 692,259.32
销售方向 岳阳林纸 5,355,404.66
向关联人出租建筑物 诚通物流 250,000
出售方向 合计 54,026,004.7
关联交易 合计 84,883,652.2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资本
关联方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单位:万元)
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
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 北京市西城
中国纸业 化轻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503,300.00 童来明 区南礼士路
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 丙号楼 710
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
汽车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国际 天津港保税
天津中物投 贸易,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中小 3,000.00 赵东辉 区海滨八路
企业投资,投资管理。 88 号
纸浆、机制纸的制造、销售及对 湖南省岳阳
岳阳林纸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水、电、 104,315.91 黄 欣 市岳阳楼区
汽的供应。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城陵矶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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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路
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
生产和销售热敏传真纸及其原 广东省湛江
纸、无碳复写纸及其原纸、微胶 市经济技术
冠豪高新 囊、电脑打印纸、商业表格纸、 119,028.00 张 强 开发区高新
科学仪器记录纸、小卷传真纸以 技术区区乐
及从事商业表格印刷等业务。 怡路 6 号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仓储、 珠海市前山
代理报关;纸浆、纸及纸制品的 金鸡西路 508
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号红塔仁恒
诚通物流 2,250.00 李向阳
货物专用运输。 公司办公楼 5
楼南侧东面
办公室
生产、制造、经销包装材料,造 佛山市禅城
纸、电缆、电线、新型材料;经 区经华大厦
华新发展 销:包装机械及维修、放大器及 45,793.00 季向东 20 楼
配件、装饰材料、饮料;信息咨
询等业务
关联方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数据 单位:万元
审计
关联人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年度
中国纸业 2015 年 909,571.00 465,107.00 906,850.00 8,058.00
天津中物投 2015 年 23,648.00 1381.00 59,379.00 658.00
冠豪高新 2015 年 386,483.36 235,558,97 125,167.78 2,925.61
岳阳林纸 2014 年 1,242,443.97 517,867.93 419,871.14 2,140.18
诚通物流 2015 年 4,419.97 2,458.23 10,063.05 2.10
华新发展 2015 年 48,106.85 44,969.60 56.94 411.16
备注:以上数据均为关联方公司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其中关联方中国纸业、
天津中物投、诚通物流、华新发展为未审计财务数据,冠豪高新、岳阳林纸为经
审计财务数据。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华新发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的对手方中国纸业控股本公司之控股
股东华新发展,因此中国纸业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天津中物投、冠豪高新、
岳阳林纸均为中国纸业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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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诚通物流的控股股东“中国物流公司”是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
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中国纸业同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诚通物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人。
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中国纸业、天津中物投、冠豪高新、岳阳林纸、
华新发展、诚通物流的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规模较大,经营历史较长,实力较强,
风险小,对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在交易条件
相同的情况下,与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不高于关联方对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与关联
方销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公司向其他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合同待股东大会审批后,在开展具体交易时签署。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协议规
定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向关联方采购可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强化集中采购优势,提高集中
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物流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也有利于拓宽子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2.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且上述子公司将
与各关联方维持正常的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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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以公平、互利为前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珠海华丰、金
鸡化工和华新彩印正常开展业务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在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事项通知独立董事
并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并会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欣、季向东、洪军、张强、
叶蒙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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