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6-025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
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2 点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西路 15 号昆明望
湖宾馆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7 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传
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8 名,独立董事张文京因
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杨贞瑜出席会议并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度工作总结报告暨 2016 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
二、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财务报告内容请参阅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7,649,668.74 元(人民币,下同),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
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无需提取法定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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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649,668.74 元,加上母公司期
初未分配利润 784,829,738.75 元,减去 2014 年度分配的利润 7,581,375 元,即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739,598,695.01 元。 公司提出以下分红方
案供审议: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542.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董事会建议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542.5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
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
五、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报告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六、董事会在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4 票赞成, 0 票
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 证 券 时 报 》、《 大 公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该议案需提交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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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5 名关联董事黄欣、洪军、季向东、张
强、叶蒙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七、董事会在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4 票赞成, 0 票
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并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 证 券 时 报 》、《 大 公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
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关联金融服务协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存贷利率等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
八、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满足公司对运营资金和发展资金的需
求,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计划在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度为 48 亿元(含流动资金借款、项目借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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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借款及子公司借款,授信可在年内循环使用)。
九、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
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期间为下属控股子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借款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或借款、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
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具体实施
时每笔担保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或授权子公司的董事会批准后披露。上述担保全
部实施,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将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 154%,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由于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未
来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张,新产能投产,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逐步增加。
董事会批准公司未来一年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借款担
保,占公司净资产的 154%,这将有利于各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
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2、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
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因此,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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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
求,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该报告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运转正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法人治理、生产经
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重点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董事会在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4 票赞成, 0 票
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风险评估报
告;
该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的有关决定,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计师事务
所有关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的费用为 100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报告审计的费用为 30 万元
人民币。
十三、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地点设在公司 20 楼会议室。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详情,请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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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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