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
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因日常经营需要,需
向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及
配件等,预计2016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
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
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和何晓梅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
字【2015】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货运:普通货运(涉及前置
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工程招标代理、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
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
类无需审批的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
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
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
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
经营范围为准)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0,604.11万元,总负债为53,546.45
万元,净资产为17,057.6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024.51万元。(未经
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盾
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是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前提的市场选择行为,可借助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在确保品质基础
上降低子公司的采购成本。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
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保证提供
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有效降低子公司采购成本。关
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
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
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累计交易情况
2016年初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22.18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盾安供应链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
预计2016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该交易是利用盾安供应链的综合采
购平台,能增加商谈能力,有利于在确保品质基础上降低子公司采购成本。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