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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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就鹿港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146,579 股,发行价格为 15.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7.6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435,14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0,564,840.65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 W[2016]B026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进度

1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680,564,840.65 10,000,000.00 1.47%

2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100%

合 计 980,564,840.65 31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1,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67,056.43 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

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2027619000135843 199,999,965.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527801040011491 228,564,204.17

有限公司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802000051505588 242,000,100.00

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670,564,269.1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

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目前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基于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和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投资的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

3、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其他要求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 2.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

日起计算)。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

行情况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分别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鹿港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

3、针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承诺该部分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将不超过 12 个月;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鉴于上述情况,鹿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鹿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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