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短期理财、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
督,进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其中 8 次临时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如下 10 项议案:《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
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2、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如下 15 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
贷的议案》、《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3、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如下 1 项议案:《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4、201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如下 2 项议案:《关于投资人机协作轻型工业机器人项目的议案》、《关于
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5、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了如下 1 项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6、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如下 2 项议案:《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7、2015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如下 3 项议案: 关于公司与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安未
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四家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8、2015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如下 3 项议案:《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
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9、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如下 3 项议案:《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关于提供对
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10、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如下 2 项议案:《关于投资设立美国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提
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相关内容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管理层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
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
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
流失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机构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核查公司理财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
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风险可控。”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公司2015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在审批范围之内,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
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执行,能
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6、2015年度定期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定
期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公
平、合 理,定价依据独立、客观、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决策和信息披露期间均遵守了相关制度要求,未
出现违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9、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15 年, 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为
形成持续、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回报预期,在充分
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报告期内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
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