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锅股份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
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股东
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公司在201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股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4 7
东大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数
席会议
14 2 12 0 0 否 1
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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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确认,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
201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管候选
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确认各提名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
资格;提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15 年度,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未召开过会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
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要求参加董事
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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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最后,对公
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王林翔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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