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吕巍先生增补成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尹燕德先生、钱世政先生、
唐子来先生以及吕巍先生。
尹燕德:小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钱世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
唐子来: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
吕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任职/职务
尹燕德 小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
钱世政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唐子来 同济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 教授
吕巍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我们未发现影响上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定期及临时董事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含
委托出席)会议。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事先获得了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材
料,并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
我们认真审议了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各自领域的专业建议,充分发挥
了专业独立的作用,对各项决议没有异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
及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201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 1 次战略决策委
员会会议,共计 9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含委托出
席)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即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在任独立董
事均出席了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以及相关事项的汇报,考察公司在
营及在建项目,尤其是浦东金融广场(原 SN1 项目)以及公司位于天津的项目,
与公司内部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
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在我们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也给予了我们
积极有效的沟通与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我们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于“2015 年度公司融资总额(包含
长期融资)、接受控股股东贷款及存量资金管理的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同意“2015 年度融资总额、接受控股股东贷款及存量资金管理的预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书》以及《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贷款的独
立意见》;对于“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同
意“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书》以及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的独立意见》;对于“上海前滩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同意“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减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书》以及《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前滩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避免担保风险,维护投资
者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同意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书》以及《关于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
意见书》。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于“2015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预算总额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
算总额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取薪非独立董事和取薪
非职工监事薪酬预算总额的独立意见》。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我们对于“关于 2015 年实行与公司业绩指标挂钩的超
额奖励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同意 2015 年实行与公司业绩指标挂钩的超额奖励
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实行与公司业绩指标挂钩的超额奖
励将进一步调动核心团队及公司本部员工积极性,强化目标责任意识,使其利益
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努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步增长,为股东创造
更大的价值。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4 年度业绩快报》的专项公告,业绩情况说明
及时、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
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聘请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书》。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分别按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867,684,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 4.288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占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01%。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2014-201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 2014 年
度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媒体报道。我们严格按照
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公司提供第一手公告信息,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
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稳步实施。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 2015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认真核查了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
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九)其他事项。
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认可意见书之外,我们还审阅了 2014 年度
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度中期报告以及 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并签署了各个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在监事会的年度访谈专题会上,我们均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基于对公司经营
的深入了解,提出了各自的专业意见,包括:多元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考
虑走精品地产商模式,提升品牌溢价;研究从重资产向轻资产发展的金融创新模
式,进行新一轮的战略布局;充分利用自贸区试点中金融创新产品,大胆尝试新
业务。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听取了上述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的
讨论和研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
重视,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