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十
八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
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朝阳东锆申请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有利
于其正常经营。此次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宗玲、王学琛、蔡少河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