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6-01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签订《2016 年度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劳务协议》,与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
有限公司签订《2016 年度酒品采购协议》。
2016 年度,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350.00 万元人民币;2015 年度,实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989.36
万元人民币。
此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7 名董事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杨建忠先生、
杨建国先生、张虹女士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
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前,
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350 5.20 1.73%
采购酒品
小计: 350 5.20
接受关联人采购商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0 495.54 100%
品、接收劳务 小计: 1,000 495.54 100%
总计: -- 1,350 500.74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公司 2016 年年初至今,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
序号 关联方 披露日期 交易事项 交易金额/万元
1 徐水县刘伶醉商贸有限公司 -- 购买酒品 9.4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姚军战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包装材料、酒盒酒瓶、酒容器的销售: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
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项货物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
经营)(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住 所:徐水区巨力路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31,430,984.77 11,771,248.32 46,590,347.35 1,405,526.62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51.44%的股权,为第
2
一大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03%的股权,为第一大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河北
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白酒酿造公司,
能够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信誉度高,资产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
(二)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主营业务:房屋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住 所: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3,775,024.03 26,092,787.54 419,385,411.69 107,249.34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巨
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03%的股权,为第
一大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
定的情形,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建筑工程公司,公
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原则上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开和
3
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
交易价格依据招标、市场比价和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交易事项验收合格后,按照进度分期付款,以实际测量发生工作量(或数量)
为基准,交易对手方需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公司依据发票办理银行转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易;公
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和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是公司发展与运营所需,而且是确切必要的;通过公平、互
惠合作,能够实现双方共赢,取得发展。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前,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刘利剑先
生、田洪先生、董国云先生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
虹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
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此次审议的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
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决定。
4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