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 2016—02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
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
北京望京 soho 塔 2B 座 29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长邓天洲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黄博先生出席会议
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林大湑先生、董事孔鑫明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委
托董事孙永成先生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博先生主持,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15 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实施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公司,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报表以壳公司为核算主体、合并报表以借壳方为核
算主体,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存在巨大反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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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29,111.65 万元,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全额承继原上市
公司主体存在的未弥补亏损,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0,053.47 万元。鉴于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
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29,111.65 万
元,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上市公司主体全额承继原上市公司主体存在的
未弥补亏损,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53.47
万元。鉴于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不分配、
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呈报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续聘 2016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
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按照公司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
2015 年度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本公
司承担审计人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具体费用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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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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