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
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张维宾(主任委员),卓福民及副董事长、总经理姜维,副董事长戴
智伟 4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具体如下: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
议。
(1)在编制和审议 2014 年度报告过程中,审计委于 2015 年 1 月 6 日、
2015 年 3 月 6 日及 2015 年 3 月 18 日,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
和审计机构的汇报,要求审计机构确保按时披露;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
经营层及时改进,并将有关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此外,审计委还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及 2015 年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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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编制和审议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审计委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半年度会议,听取了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审阅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
案》,结合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和讨论,审计委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在听取汇
报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以来聘任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贯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继
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为 280 万元(包
括财务审计费 240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 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
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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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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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用最短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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