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燕)

来源:深交所 2016-03-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16-3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小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过去的 201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进展情

况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及履职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为 4 人,占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以上。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职务 聘任方式

战略委员会 委员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张小燕 审计委员会 委员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能够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

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信息,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出席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均

具备相关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履行

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良好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1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

本人出席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主要审议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申请 1 亿元贷款、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在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年报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出席审计、薪酬、战略

等专门委员会,发表专业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在 2015 年度报告审计

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有关公司年报的审计情况,审议年报

及相关议案,具体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主要审议事项

1 2016 年 1 月 29 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 财务报告

况会议

2 2016 年 1 月 29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 201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所第一次沟通会议 审计范围,以及前期审计过程

中的情况、问题、建议

3 2016 年 2 月 26 日 六届五次审计委员会暨 2015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落实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 情况、主要审计事项汇报、审

所第二次沟通会议 计的问题和建议

4 2016 年 3 月 7 日 六届六次审计委员会 2015 年报、财务报告、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利

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控自评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及计划

5 2016 年 3 月 7 日 六届四次薪酬委员会 201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考

核方案

6 2016 年 3 月 7 日 六届一次战略委员会 “十三五”战略规划报告

7 2016 年 3 月 17 日 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2015 年总经理报告、董事会

报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自评报

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董事

高管薪酬、召开股东大会、社

会责任报告、续签关联交易协

议、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

委托理财、银行授信申请

2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杭州汽轮机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告编

号:2016-33)。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努力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监督、促进公司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保护。

独立董事:张小燕

2016 年 3 月 19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