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3 股票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被申请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裁决书确
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提出申请执行。
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二中院 2016 年 3 月 17 日作
出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6)沪 02 执 199 号)
以及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海二中院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北京仲裁
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 0289 号裁决,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向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3,527,376,009.90 元及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费 3,594,776.01 元。据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一、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履行北京仲
裁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 0289 号裁决
所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银行存款人民币 3,530,970,785.91 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
务利息;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变卖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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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执行需要,2016 年 3 月 17 日上海二中院出具了两份协助执行
通知书,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冻
结被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号
B882687129)持有的潞安环能 6.28 亿股(证券代码:601699,证券
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
现金红利),冻结期间为从 2016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止(不超过 3 年)”。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协助执行查封被
执行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本市杨浦区宁国
路 438 弄 2 号全幢房地产,期限:2016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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